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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管理法》通过!这三个重点要关注
2015.06.15
重点一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如果绝大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要通过听证的方式,如果群众对这个方案不满意,要适当地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重点二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针对社会关注的城里人是否能去农村买宅基地?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
重点三
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可以直接入市流转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这是对我们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一个重大的一个突破,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享受同等的待遇,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破除我们城乡二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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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唐怡 主编/张天宇
编辑/杨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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